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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能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明确,确定2020年湖北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在申报条件中,通知明确风电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光伏项目必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且应在2020年前开工建设,且县级政府支持在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
在有关要求中,通知强调: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核实拟建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存在生态环保、土地、林业、矿产、文物,以及其他规划相冲突等方面的制约因素,项目使用土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合理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土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